“眼看他起朱樓,眼看他宴賓客,眼看他樓塌了……”熟悉長汀縣某衛生院原院長戴某林的人,每每想起他的成長和墮落軌跡,恐怕都會情不自禁地想起《桃花扇》中的這段唱詞。
戴某林,先后擔任過長汀縣多地衛生院副院長、院長等職,履歷不可謂不豐富,但要說其職業生涯的“高光時刻”,無疑是他自2006年至2018年擔任長汀縣某衛生院院長這段時間,他通過努力把某衛生院從一所普通的鄉鎮衛生院發展為全縣最大的衛生院。但令人惋惜的是,在耀眼的光環下,戴某林理想信念發生動搖,沒能正確對待手中的權力,在經濟利益驅使下,經不起誘惑,以身試法,最終斷送了自己的前程。2019年7月26日,戴某林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長汀縣紀委監委留置調查,同年10月26日,戴某林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被耀眼的榮譽光環迷住了雙眼,私欲開始膨脹
走進長汀縣某衛生院,人們很難相信這只是一家鄉鎮衛生院——樓房氣派、布局合理、設施齊全,數座嶄新的大樓拔地而起,集醫療、養老、護理、康復、健身、休閑于一體。某衛生院從一個簡陋的鄉鎮衛生所一躍成為全縣首屈一指的綜合性衛生院,戴某林可以說是功不可沒。自2006年擔任某衛生院院長以來,乘著基層醫改的春風,戴某林多方籌措資金完善基礎設施,積極探索醫養結合模式,在某衛生院建立起了全省農村地區第一家醫養服務中心,戴某林自己也因此成為炙手可熱的“明星”院長,收獲贊譽無數,一時風光無限。
然而,正是在自己一手打造的“王國”里,戴某林漸漸被耀眼的榮譽光環迷住了雙眼,私欲開始膨脹,把集體創造的成績,歸結為個人能力和本事,思想上起了變化,一步步放松了自我要求,人生之舟駛上了一條通往懸崖深淵的不歸路。
2006年至2018年,戴某林在擔任某衛生院院長期間,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某衛生院公款非法占為己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賄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某衛生院公款用于營利活動。
把“潛規則”當成公開的規矩,不放過每一次撈錢的機會
貪欲本就是人性的弱點,如果不能從思想上嚴格控制,貪欲就會成為心魔,讓人患上貪婪的大病,最終走向不歸之路。戴某林也不例外,作為“炙手可熱”的衛生院院長,自然而然會受到一些別有用心的商人“圍獵”,隨著燈紅酒綠的“入侵”“利益之友”的攻克,在“功成名就”面前,在一次次“小意思”和“好處”面前,戴某林內心貪欲漸漸蘇醒,愈陷愈深,難以自拔。
戴某林任某衛生院院長期間,面對藥品回扣、設備回扣、材料回扣等在醫療機構十分盛行的“潛規則”,不僅沒有提高警惕,反而是心照不宣地隨波逐流,在“潛規則”面前“亦步亦趨”,把“潛規則”當成公開的規矩,見好處就伸手,工程建設拿“感謝費”,醫療設備和耗材采購要“回扣”,不放過每一次撈錢的機會,眼中完全沒有紀律和規矩,心中沒有一絲一毫敬畏。
2008年至2009年,建筑工程老板曾某在承建某衛生院病房綜合大樓期間,每逢重要節日都會以年節禮的名義找戴某林“聯絡感情”,每次送給戴某林5000元至1萬元不等的現金,起初戴某林也曾嚴詞拒絕,然而心理防線終究沒能抵擋住“不勞而獲”的金錢腐蝕,覺得收點年節禮是“小意思”,無傷大雅。就這樣,戴某林前后4次收受曾某在端午節、中秋節、春節等節日所送的賄賂款共計3萬元,而他也“投桃報李”,在工程驗收和結算撥付方面為曾某大開方便之門。
嘗到甜頭的戴某林把收受工程老板送的年節禮當成了一筆“固定收入”,2011年至2017年前后7年間收受在衛生院承接零星工程的老板李某所送的年節禮共計8.4萬元;甚至變本加厲,在工程發包前就和承包人商定好分成比例,然后再將工程直接發包給指定的承包人。2013年至2016年間,某衛生院另一零星工程承包人劉某每次收到工程結算款后,都會將一半的利潤送給戴某林,先后送給戴某林16.7萬元。
放縱欲望的后果就是愈陷愈深,戴某林就這樣一步步放任自己的貪欲,直至“病入膏肓”,在違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遠。幾年時間,戴某林利用其擔任某衛生院院長的職務便利,大肆索取、收受賄賂達63萬余元。
把公款賬戶當成了自己的“提款機”,化公為私駕輕就熟
戴某林在擔任某衛生院院長期間,因為個人能力以及威望,很快就將衛生院的大小權力掌握在自己手中,大小事情都需要他同意后才能實施,權力集中帶來的好處讓他沉浸在“一支筆”“一言堂”的快感中,同時也為他把貪婪的手伸向衛生院的公款上提供了操作空間。
隨著衛生院的發展,越來越多的同行來某衛生院參觀交流,或者上級領導來考察調研,在一撥又一撥的迎來送往過程中,戴某林從高額的接待費中覓到了“商機”。2011年至2012年間,戴某林利用手中權力,指使副院長童某在童某妻子所開的飯店,通過虛開接待費發票套取2.4萬元供自己使用。中央八項規定出臺以后,因為往來招待費的下降,欲壑難填的戴某林又將目光瞄準了衛生院食堂,利用院長的職務便利,以協調關系需要費用為由,指使副院長巫某、會計饒某、出納王某,以虛報食堂采購資金的方式套取公款。2012年至2015年共計套取人民幣38萬余元,除了部分用于“打點”上級單位或者分給相關人員“封口”外,其余均大部分落入戴某林的腰包。
就這樣,在利益面前,戴某林完全忘記了自己的黨員身份,忘記了組織和人民賦予他的權力應該如何行使,而是把組織交給的“責任田”當作個人的“自留地”,把人民衛生院變成了自家的“后院”,把公款賬戶當成了自己的“提款機”,化公為私成了其駕輕就熟的謀取私利手段。2014年3月,為了湊錢購買商鋪,戴某林直接指使出納王某挪用了 16.5萬元,真正把衛生院的公款當成了自家的私產,無視紀律與法律,予取予求,好不愜意。
建立攻守同盟,意圖瞞天過海
2017年11月,縣委巡察組即將進駐某衛生院開展巡察。得到這個消息后,做賊心虛的戴某林頓時慌了手腳,如熱鍋上的螞蟻,急忙尋找“補救”措施。
最開始,戴某林仍然心存僥幸,抱著不切實際的幻想,只是把最近一次在2017年4月間收受的工程承包人江某所送的3萬元退還給江某,并與其串供統一口徑。巡察期間,因聽聞曾經在某衛生院承包過工程的老板黃某意圖向巡察組告發他收受賄賂的問題,戴某林立即找到黃某,退還了此前收受的6萬元,要求黃某替其保密。與此同時,如驚弓之鳥般的戴某林擔心自己套取衛生院公款用于私分或個人非法占為己有的問題敗露,又召集當時參與的巫某、童某、饒某、王某等人到家里,交代他們不能將套取公款一事說出去,甚至到了被留置調查的前幾天,戴某林再次召集上述人員到家里,千叮嚀萬囑咐,試圖和大家建立攻守同盟,隱瞞違法犯罪事實,意圖瞞天過海。
然而,不正當利益勾結之下的攻守同盟不堪一擊,如此“亡羊補牢”也難逃恢恢法網,戴某林被留置調查后,相關人員在強大的紀法威懾下,紛紛證實了戴某林的違法行為,并受到相應的處理。戴某林本身是一名醫術精湛的醫生,也是一名出色的衛生院院長,然而面對自身的貪婪之“病”,他為什么不能為自己把脈問診,刮骨療毒,把自己從犯罪的深淵里拉回來呢?
放松學習是其嚴重違紀違法的根本原因。戴某林通過不斷努力,一步一個腳印地把某衛生院發展為一流的鄉鎮衛生院,這些都離不開他不斷努力和組織的關心,他本應戒驕戒躁,正確對待自己。但隨著接觸的人多了,來求辦事的人也多了,他開始不拘小節,在經濟利益驅使下,經不起誘惑,以身試法,最終斷送了自己的前程。“由于我在生活中放松了政治理論學習,放松了思想和職業道德教育,放松了遵守黨的廉潔自律的自覺性,放松了對黨紀國法的學習,導致自己迷失了人生道路的方向。”
權力過于集中是其嚴重違紀違法的關鍵原因。從戴某林的崗位和職級看,他只是鄉鎮衛生院院長,不算什么領導,為何能收受他人賄賂達63萬元人民幣,貪污公款40余萬元呢?主要是他個人權力過于集中,掌握著人事權、財權和重大事項決定權,基本上是“一支筆”“一言堂”。一些藥品商、承包商正是瞄準了戴某林手中的權力,投其所好,不惜以送錢送物等手段誘惑、腐蝕,以達到他們非法獲取利益的目的。戴某林也把手中的權力作為撈取個人好處的工具,利用職權大肆斂財。
權力缺乏監督是其嚴重違紀違法的直接原因。醫療衛生系統雖然有相應的監督管理制度,但由于藥品、耗材和設備采購專業性強,客觀上造成難以輪崗交流,少數人員長期把持著采購建議權甚至是決定權,加上監管不到位,尤其是對基層衛生院院長缺乏監督,“上級監督不到,同級監督太少,下級監督不了”,失去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戴某林案以自身的慘痛教訓,警示著后人不要重蹈他的覆轍!
來源:中國方正出版社《醫藥領域廉潔教育案例讀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