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中央駐贛)各單位機關黨組織(黨辦、組織部):
根據中央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八項規定要求和《中共江西省委關于認真學習貫徹中央政治局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八項規定的通知》(贛發[2012]17號)以及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若干規定》(贛辦發[2012]15號)的通知精神,省直機關工委將對省直單位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若干規定》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任務和內容
依據中央和省委的工作要求,督促檢查省直各單位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委規定的情況,包括各單位制定的措施,采取的做法以及執行情況,發現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促進省直單位把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各項舉措落到實處。督查的內容包括中央、省委和本單位規定的內容,重點是省直單位勤政廉政、公車使用、公務接待的情況。
二、時間和范圍
督查范圍包括黨的關系隸屬省直機關工委的省委各部門、省直各單位(含中央駐贛單位)和人民團體及其直屬二級單位。督查時間從2013年6月起。
三、組織和方式
督查工作由省直紀工委負責組織實施。抽調部分省直機關特邀紀檢監察監督員組成督查組,采取平時隨訪、明查暗訪、接受舉報、專項調查等方式開展督查。不定期地到各單位機關辦公地點、辦事窗口、酒店會所、娛樂場所、風景旅游點、學校周邊等現場抽查,發現問題并督查整改。設立省直督查工作組舉報電話,接受違反規定舉報投訴,電話:0791-86242870。
四、工作要求
1、督查責任部門和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領會有關文件精神,明確督查工作的目的意義。開展工作時要注意方式方法,掌握主動,了解實情,保證督查工作順利開展。督查工作組要把在工作中發現的問題,了解到的情況如實向省直紀工委反映,完成督查任務后要及時報告有關情況。
2、建立督查通報制度。對省直單位及所屬黨員干部執行規定的情況進行通報,對違反文件規定的情況,建議紀檢(監察)、組織部門按規定處理,同時報送上級有關部門。督查結果列入省直單位年終黨建目標考核工作中。
3、報送材料要求。5月31日前,各單位要將本單位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若干規定》的做法、采取的措施及制定的規定內容(包括文字稿和電子稿)報省直紀工委綜合室,同時將本單位公務用車(19座以下小型客車)的車牌號、車型和公務接待點(若無可不填寫),直屬二級單位公務用車(19座以下小型客車)的車牌號、車型的情況填寫統一表格,報省直紀工委綜合室備案。省直各單位要在6月20日前報送二季度情況,9月20日前報送三季度情況,11月20日前報送全年情況。
省直機關工委
2013年5月10日